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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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英語:State;Country),關于“國家”的定義一直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和爭論。從抽象的角度看,國家是一定范圍內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體形式。國家政權是國家的具體化身,也是通常意義上對“國家”的理解。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機構,在一定的領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

國家有時又作,現代多指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從廣義的角度,國家是指擁有共同的語言、文化、種族、宗教、領土、政權或者歷史的社會群體。從狹義的角度,國家是一定范圍內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體形式。一般國家行政管理當局是國家的象征,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國家機構,在一定的領土內擁有外部的和內部的主權。

定義

在國際法上的國家實體應該必須持有以下條件:

  • 人民”,亦即該國的固定人口
  • 領土”,由國家持有并管理之地理位置,包含“浮動領土”(延伸領土)
  • 政府”,代表國家行事的機構體系
  • 主權”,對內擁有統治權,對外具有與其他國家建立關系的能力。

在學術界上沒有state最適當定義的共識?!皊tate”一詞指的是一套不同的,但相互關聯的,經常重疊的理論,關于一定范圍的政治現象。而定義這個術語的行為會被視為意識形態沖突的一部分,因為不同的定義會導致不同的國家功能理論,并因此驗證不同的政治策略。喬·佩因特(Joe Painter)認為:“如果我們在一個地方或時代定義state的‘本質’,我們很容易發現,在另一個時間或空間,同樣被理解為state的東西具有不同的‘本質’特征”。

對state的不同定義往往強調國家的“手段”(means)或“目的”(ends)。與經濟狀況相關的定義包括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和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的定義,他們都根據國家的暴力手段來定義國家。在韋伯看來,state“是一個人類社會,它(成功地)聲稱對特定領土內合法使用武力的壟斷”(《政治作為一種職業》),而蒂利則將它們描述為“使用強制手段的組織”(《脅迫、資本和歐洲國家》)。

與目的相關的定義強調的是國家的目的和目的。馬克思主義認為state的目的是階級統治的永久化,有利于統治階級,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統治階級是資產階級。國家的存在是為了捍衛統治階級對私有財產的所有權,以及以無產階級為代價攫取剩余利潤的權利。事實上,馬克思宣稱“現代state的執行機構只不過是管理整個資產階級共同事務的委員會”(《共產黨宣言》)。

自由思想給國家政體(state)提供了另一種可能的目的論。根據約翰·洛克的觀點,國家政體的目標是“財產的保護”(the preservation of property)(《論政府的第二論》),洛克作品中的“財產”(property)不僅指個人財產,也指一個人的生命和自由。因此,國家為社會團結和生產力提供基礎,通過保障保護個人的生命、自由和個人財產,為創造財富創造動力。提供公共物品亞當·斯密(Adam Smith)等人視為國家的核心職能,否則這些產品將得不到充分提供。

另一個常用的定義是馬克斯·韋伯的定義,描述國是有強制力的政治組織,有中央集權政府,在特定的區域內維持對暴力的壟斷。國家機構的分類包括有官僚制、法律系統、軍隊組織或宗教組織。

詞源

在古漢語中原有“國”或“邦”的單字,原義為城市或城市領土邊界,為封建制下諸侯的封地。因為領土采世襲傳承,與“家”結合,成為復合詞“國家”,意為由某個家族建立的世襲王朝。在中國清代之前,認為世界所有領土皆由皇帝擁有,因此沒有明確的國家概代,古漢語中的“國家”不完全與現代一致?,F代漢語所說的國家,其意義主要起源于歐洲16世紀至19世紀間發展的各種政治學說,在19世紀中后期由歐洲國家與美國陸續傳入中國。

漢語

漢語中的“國家”一詞,上古稱為,甲骨文本字為(后來發展為字),象征執武器守衛領土。在金文中加入“囗”(即“圍”),象征城墻,形成現在的國(國),有城邦、城市、都城之意。域也是由此分化出來。另外又有這個字,與國同義,甲骨文本義為在田野疆界上種植的樹木,金文轉變為豐加上邑,強化領土與邊界的概念,后轉化為指諸侯的封地?!墩f文解字》:“邦,國也。從邑,豐聲?!?

漢語古代“國”的涵義類似但不等同于現代觀念中的“國家”,而“國”與“家”在最初是有區分的?!渡袝罚骸疤熳咏▏?,諸侯立家?!薄?a href="/index.php?title=%E5%91%A8%E6%98%93" title="周易">周易》:“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皣睆牟柯渎撁说氖献逋恋?,至商周成為對其諸侯封地?!盾髯印と逍А分^“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a href="/index.php?title=%E7%A7%A6%E6%9C%9D" title="秦朝">秦以后以一國而統天下,由于儒家文化強調“家國同構”,家又指家庭、家族,從而形成了“家”“國”并提的條件,“國家”指一國的整體,如西漢劉向說苑》:“茍有可以安國家,利人民者”,《明史》:“國家正賴公耳”。但是中國古籍中出現的“國家”指由某個姓氏家族形成的王朝。并非近代民族國家的觀念。

顧炎武《日知錄》:“易姓改號,謂之亡國;仁義充塞,而至于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謂之亡天下?!?/i>

西學東漸時,才用“國家”一詞附會西方的state。

歐洲語言

在英語中,有數個單字可以對應到漢語中的國家。最常見的是country,本義為一塊有特定范圍的土地,類似于羅曼語族的法語:pays、西班牙語:País,皆是領土的意思,與漢語“國”的原始意義接近,這個單字可以指在主權國家之下的一個特定區域,也可以指獨立國家(sovereign country)的領土,經由引申,成為國家的意思。

另一個同義詞state,是政治學上常用的術語。最早來自于意大利思想家馬基雅維利所用的意大利語:statos一詞,該詞來自于拉丁語:status,本義為“現狀”。State是政府一般化形式,指的是一個在法理上如同一個單一整體運作的組織群體,這個組織中的成員有共同的認同,采取共同行動。State可以被用來指一個地方政府,如行省,可以指聯邦制國家下的個別成員,也可以用來指一個國家。一個擁有主權的國家,稱為主權國家。

另一個有時被譯為國家的英語單詞nation,原是民族的意義,因為民族國家(nation state)的興起,在某些段落中,也被翻譯為國家。如果就“nation”這個詞在現代英文中的意義而言,“nation”不僅指涉中文的“國家”(即英文的同義詞state、country、commonwealth),也可以指涉“民族”(即英文的同義詞people、tribe、nationality),而當一個“民族”以追求獨立自治、建立“國家”為政治目標時,“nation”亦可以被理解成“國族”或“民族國家”(即nation-state或national state)。

Polity,源自古希臘語:πολι?(Polis),原意為由公民組成的共同體,這個單字來自古希臘的城邦國家。

另一個同義詞commonwealth,又譯共同體或聯合體,源自于拉丁語“公眾事物”(Res publica)一詞,指經由人民匯集成的共同財富與力量,是國家形成的基礎。

概述

社會科學人文地理范疇,國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語言、地理區別出來的領土;被政治自治權區別出來的一塊領地;一個領地或者邦國人民;跟特定的人有關聯的地區。

依據馬克斯·韋伯的定義,國家擁有合法使用對暴力的壟斷。因此國家包括了一些機構如武裝部隊、公務人員或是國家官僚、法院警察政府機構。在國際關系的理論上,只要一個國家的獨立地位被其他國家所承認,這個國家便能踏入國際的領域,而這也是證明其自身主權的重要關鍵。

雖然國家一詞通常廣泛用以稱呼所有政府機構或統治行為——古代或現代皆然,但現代國家制度的許多特色要直到15世紀的西歐才開始出現。

在20世紀后期,世界經濟的全球化——人民和資本的流動性、以及許多國際機構的崛起使得國家的治理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不過,絕大多數國家依然擁有著基礎的主權職能。也因此,國家依然是政治學研究里最主要的領域之一,而國家的定義也經常是學者們爭論的焦點。

政治社會學里,卡爾·馬克思馬克斯·韋伯的理論通常傾向于放寬國家的定義,以增加對于擁有強迫力量的機構的重視。

自從19世紀后期以后,全世界所有可居住的土地都已經被各國劃分了;但在這之前,大量面積的土地要不是無人居住,便是尚未有國家宣稱其主權,又或者只有游牧民族居住。

從廣義的角度,國家是指擁有共同的語言、文化、種族、血統或者歷史的社會群體,在這個定義中,一個國家沒有具體的邊界;然而,它也可以指那些享有共同領土和政府的人民。

在社會科學和人文地理范疇,國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語言、地理區別出來的領土;被政治自治權區別出來的一塊領地;一個領地或者邦國的人民;跟特定的人有關聯的地區。

從狹義的角度,國家是一定范圍內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體形式。

一般國家行政管理當局是國家的象征,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國家機構,在一定的領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

依據馬克斯·韋伯的定義,國家擁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壟斷權。因此國家包括了一些機構如武裝部隊、公務人員或是國家官僚、法院、和警察等政府機構。在國際關系的理論上,只要一個國家的獨立地位被其他國家所承認,這個國家便能踏入國際的領域,而這也是證明其自身主權的重要關鍵。

雖然國家一詞通常廣泛用以稱呼所有政府機構或統治行為——古代或現代皆然,但現代國家制度的許多特色要直到15世紀的西歐才開始出現。

在20世紀后期,世界經濟的全球化——人民和資本的流動性以及許多國際機構的崛起使得國家的行動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不過,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依然擁有著基礎的政治層次。也因此,國家是政治學研究里最主要的領域,而對于國家的定義也經常是學者們爭論的焦點。

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定義

對國家的定義一直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和爭論。馬克思主義為國家提出的定義是:“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階級受一個階級控制的機器?!边@是V.I.列寧K.馬克思、F.恩格斯的國家觀點的概括。它包括3層含義:

1.國家是有階級社會的組織。這說明國家是一種歷史現象,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它是社會內部矛盾運動發展的結果,是私有制出現、階級形成后,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同樣,國家也必然伴隨著階級、階級矛盾的徹底消滅而自行消亡。這是國家的產生、發展、消亡的客觀規律。

2.國家是階級統治。這指出了國家的本質,即國家是哪個階級的政權,是哪個階級的統治。在有階級的社會中,任何一個階級的統治都來源于它們的經濟統治,而一個階級的經濟統治又必須依靠它的政治統治來維護和鞏固,因此國家政權總是屬于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政治統治是統治階級的聯合力量,是統治階級的集體意志和力量的表現,一般都是通過國家意志來實現的。奴隸制國家的本質是奴隸主階級的統治,封建制國家的本質是地主階級的統治,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資產階級的統治,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無產階級的統治。

3.國家是機器。它形象地指出國家是由許多部件所組成的互相聯系的有機整體。國家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的主要區別,就在于它有強迫被統治階級服從國家意志的能力,有行使這種權力的官吏(干部),有實現這種權力的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強制機關,還有供養官吏與強制機關的捐稅和國債。這3項構成一種組織力量和物質力量,即特殊的社會權力。

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在原始氏族社會里,沒有階級,也沒有國家。國家是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社會必然分裂為階級的時候,為了控制階級對立而產生的。國家與氏族組織的區別:①氏族組織由血緣關系來劃分和維系,國家按地區劃分。②氏族組織沒有特殊的武裝力量,國家有武裝的隊伍和法庭、監獄等物質附屬物。③國家具有掌握公共權力和征稅權的官吏,他們作為日益脫離社會的權力的代表凌駕于社會之上。

國家的本質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專政,國家作為負責維護社會秩序的特殊管理機器的表面現象,掩蓋了這一本質。剝削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也極力散布各種歪曲國家本質的超階級國家觀。如奴隸主哲學家柏拉圖依據古埃及人把靈魂分為心(理智)、胸(情感)和腹(貪婪、任情縱欲)的方法,在他的“理想國”中與此相對應地劃分統治階級、武士和勞動者 3個等級,試圖借助人體器官的分工來論證等級森嚴的奴隸主國家的天然合理性。中世紀歐洲封建統治階級把國家的產生歸結于神的意旨,宣揚“君權神授”說。資產階級的啟蒙學者以“社會契約論”否定了“君權神授”說,在歷史上具有進步的意義,但他們還不能正確說明階級的本質。如有些人認為國家是由領土、人口和主權 3個要素構成,有些人把國家看作是調和社會矛盾的機關。只有馬克思主義把國家同階級和階級斗爭聯系起來,才在人類思想史上第1次揭示出國家的真正本質。國家在階級社會中的作用在于保證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能夠在政治上也成為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國家的這種作用通過執行各項國家的職能而得到實現。國家職能是:對內鎮壓被剝削階級的反抗,以保持剝削階級在經濟上、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統治地位;對外防御外來的侵犯和顛覆。此外,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近代國家還發展了組織、調節和干預經濟生活的職能。

人類歷史上出現過許多種不同性質和形式的國家。馬克思主義按照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即所謂國體,把國家區分為剝削階級國家和無產階級國家兩種類型。前者包括奴隸主階級專政、封建階級專政和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后者指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無產階級領導的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人民民主國家,也屬于無產階級國家類型。同一類型的國家可以采取不同的政權組織形式,即所謂政體,以反對敵人和保護自己。奴隸主專政國家采取過君主專制、貴族共和制和民主共和制;封建階級專政國家采取過君主專制和等級代表君主制;資產階級專政國家采取過君主立憲制、民主共和制。無產階級專政國家采取人民代表大會制和蘇維埃制。

國家作為階級統治的工具,必將隨著階級的消滅而自行消亡。階級斗爭必然導致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肩負著消滅剝削和剝削階級的歷史使命。經過一個較長時期的過程,逐步徹底消滅了階級,消滅了工農之間、城鄉之間、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之間的差別,國家的各種政治職能就會逐漸失去作用。當人類進入共產主義高級階段,國家將為更高級的社會組織所代替。

國家的起源

喬納森·哈斯概括了兩種國家起源的模式:一種是沖突論,認為國家的產生源自于解決社會分層制度中的內在沖突的需要;一種是融合論,認為國家的出現是社會協作的需要。

哈斯總結了國家產生的途徑,主要有三種:

  • 國家的演進是在環境限制和頻繁戰爭中進行的
  • 國家的演進是在大量基本生活資料要求輸出和交換的基礎上進行的
  • 國家是在大規模水利灌溉工程中演進的

馬克思主義則認為國家是在原始社會晚期私有制產生之后才出現的,之前只有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部落。根據對古代歐洲和中國的考古學和人類學的一些研究,氏族公社向國家的過渡有兩種模式:直接從氏族社會中演化形成;從氏族社會解體后出現的酋邦中演化形成。

國家的產生

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在國家出現之前,人類社會處于原始社會狀態。恩格斯指出國家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人類社會始終存在著兩種生產,即物質資料的生產(衣、食、住及生產工具的生產)和人類自身的生產(人種的繁衍及婚姻家庭形式的發展)。社會制度受這兩種生產的制約。在物質資料生產水平低下時,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氏族制度,成為國家產生以前對社會進行管理的基本社會制度。隨著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人們在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結成的生產關系逐漸代替了血緣關系,使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新的社會制度取代了由血緣關系決定的氏族制度,這就是具有公共權力的國家制度。恩格斯曾強調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指出原始社會制度瓦解是個逐漸的過程,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家庭私有制的出現和奴隸階級的形成是國家產生的前提。在原始社會,生產發展到社會第一次大分工(農業與畜牧業的分離)時,就已經有奴隸出現,而在第二次社會大分工(農業與手工業分離)時,奴隸已成為農業、手工業的主要勞動力。這時國家尚未出現,只有階級形成后,當兩個對立的階級的矛盾達到不可調和時才出現了國家。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 “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這是馬克思主義同一切小資產階級和資產階級思想家關于國家起源理論的基本分歧點。

在馬克思主義國家起源理論提出的前后,一些不同時代的思想家,根據本階級的利益和當時的歷史條件提出了各種各樣的國家起源理論。最有代表性的有神權論、暴力論和契約論。神權論認為,國家是根據神的意志建立的,國家的權力來源于神(天、上帝)。這種理論在東西方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都占有重要地位。中國古代社會,普遍信奉“天道”,說國家的權力來自“天命”,把帝王稱為天子。在歐洲中世紀,基督教的勢力支配了整個思想界,普遍宣揚“一切權力來自神”、“除上帝外,別無權力”的觀點。集神權思想大成的歐洲中世紀經院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是其代表。神權論從16世紀開始衰落,但至今在一些國家仍有影響。暴力論認為,國家起源于掠奪和征服,強調暴力是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政治上的奴役先于經濟發展的過程,國家的產生不是社會內部發展的結果。德國哲學家E.K.杜林、奧地利社會學家L.龔普洛維奇和德國理論家K.考茨基都是暴力論者。契約論是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最有影響的學說,它把國家的產生說成人們訂立契約并共同遵守的結果。16~18世紀許多資產階級思想家都用契約論說明國家的起源和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系。英國的T.霍布斯、J.洛克,法國的J.-J.盧梭都是契約論的代表。契約論對資產階級革命和資產階級國家的建立都產生過重要影響。

國家三要素理論

20世紀初的幾位法國和德國學者如Jellinek, Laband, Carré de Malberg,創立了國家三要素的理論,強調了政治權力與領土、人民的統一。

國家三要素理論可以如此概括:當在一個固定的領土范圍內居住著一個人民(經常是同一民族或有共同的認同感),而在這個人民中又行使著一個合法的政治權力時,便存在著國家。

所謂領土,在現在世界中是三維的:領土、領海、領空。作為國家的基本要素,領土并不只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它同樣構成了這個國家、這個民族的歷史、文化、宗教記憶的一部分,是這個國家的象征,是聯系人民、使他們自我認同及互相認同的紐帶。有時這后一個作用甚至引起不同種族、人民之間的沖突,如科索沃、耶路撒冷。最理想的領土邊界當然是自然邊界:高山大河。但在更多情況下,現代國家的邊界是條約邊界。在19-20世紀,邊界的神圣性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成為了國家主權的載體。而20世紀末年,隨經濟的發展及各國間的相互依賴和交流,邊界的重要性又有變化的新趨勢。

所謂人民,在過去、特別是在西歐,首先是指一個民族。在現代,則是指所有服從于一個主權權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個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干民族;可以是本國人,即通過血緣關系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歸化了的外國移民,當他們離開自己的國土時,并不失去本國人民的資格。人民并不僅僅是國家的臣民。在現代國家中,它首先是政治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角色,是一個國家政治權力合法性的唯一來源,是一國的主權者。按照自然法理論及現代民主理論,它在國家權力出現之前便已存在,或者說國家是他們的創造物。在國內政治的領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義為公民,即有權參加政治事務的人。它超越了人們在經濟地位、文化、職業上的不同,使人們有了一個新的共同身份。

合法的政治權力(政府),是一國政治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角色,一個法人。國家意志因而與統治者的個人意志不同。在國內事務中,它合法地管理著人民,公正地處理人民之間的沖突,以及作為中央權力處理與其他國內法人的關系。它壟斷著合法的強制權,單方面制訂法律規范,是一個權力機構。當然在現代法治國家中,公共權力也必須在它制訂的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

國的合法性

各國通常依賴于一個政治合法性,以保持他們對臣民的統治。

君權神授說

君權神授說是古代以宗教來主導政治時期君主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力而提倡的一種法。即指自己是天神派遣下來凡間管治世人,是神在人間的代表,作為人民只可遵從君主的指示去做,不能反抗。這個說法在世界各地都曾出現過,在啟蒙時代后,人們思想開始由宗教指導中釋放出來,使這個說法的相信者變得越來越少。

法理型權威

法理型權威是一種領導的形式。在這種形式下,一個組織的或政權的權威很大程度是與法制上的理性、合法性和科層制度連系著的。根據這種分類的方法,二十世紀大多數的現代國家,皆以法理型權威的形態實行統治。

社會學中,法理型權威的概念來自于馬克斯·韋伯的“三種統治形式”理論(這是其中一種社會學家用以為政府分類的其中一個方法);相比法理型權威,另外兩種則為傳統型權威感召型權威(又稱“卡里馬斯式權威”)。這三種統治形式都是韋伯心目中理型的例子;對他而言,歷史上該些形式都會以混合的情況出現。在傳統型權威中,權威的合法性來自于傳統。在感召型權威中,權威的合法性來自于統治者個人的人格及領導才能。而在法理型權威中,權威的合法性則來自法制及科層制度。

國家的形式

即國家的組織形式,包括國家的管理形式和結構形式。國家管理形式反映統治階級采取何種形式去組織和管理政權機關,如君主制、共和制、 總統制、內閣制、委員會制等等。國家結構形式是指國家的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的相互關系,如邦聯、聯邦制、單一制等。國家形式是國家本質的表現,為國家本質所決定,國家形式必須適應國家的階級本質。但各國的歷史條件、傳統習慣、階級力量對比等因素不同,所以國家形式也紛繁多樣,即使本質相同的國家也可采取不同的國家形式。國家形式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內容,它通常由一國的法律(主要是憲法)所確認,受到國家的法律強制力的保護。

國家的職能

西方政治學者通常把國家職能叫做國家功能,或把國家每個組成部分的活動、具體任務和國家活動的形式,說成是國家的職能。如有人把國家職能說成是個別國家機關的功能,說國家有立法、司法、管理的功能。有的人把國家職能說成是國家活動的具體目的,說國家有3個目的:①保護國家免受其他國家的侵犯。②保護國內每一個人免受他人的侵犯與壓迫。③舉辦個人或少數人不應或不能舉辦的事情。還有人說,國家有4個目的:安全、法治、經濟、文化;或5個目的:安全、秩序、公德、自由、福利。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職能是國家本質的具體體現,是為解決該社會的基本矛盾服務的。國家機器的每個部分,雖然具體任務、目的、活動方式不同,但它們都是為國家的總任務、總目的服務的。因此,國家職能是指全部國家機器活動的整體功能。

剝削階級類型的國家,具有兩個共同的基本職能:①內部控制多數被剝削者。②外部侵略別國領土,擴大本國的領土,或者是保護本國的領土不受別國的侵犯。這兩個基本職能都是剝削階級國家的本質體現,而內部職能是剝削階級國家的主要職能。它是剝削階級壓迫廣大勞動階級,把他們控制在階級統治“秩序”范圍內的國家本質的主要體現。剝削階級控制多數被剝削階級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除鎮壓被剝削階級反抗方式外,凡是統治階級為了把被剝削階級控制在其生產關系的“秩序”范圍內的國家活動,都屬于內部職能,如興修水利、文化教育、干預經濟、社會救濟、環境保護等,其實質都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政治統治。

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無產階級專政,是大多數人對極少數人的統治。它是最后一種歷史類型的國家。它的歷史使命是消滅階級和階級差別,實現共產主義。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和它所肩負的歷史任務,決定它已經不是原來意義的國家了,它不只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也不單純是暴力工具,而且是建設社會主義、為實現共產主義創造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的工具。社會主義國家有3種職能:

1.鎮壓被推翻的剝削階級的反抗和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嚴重危害社會的反社會分子的專政。

2.組織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建設。

3.保衛祖國,防御帝國主義侵略。

社會主義國家的兩個內部職能,隨著社會主義國家每個歷史階段的社會主要矛盾和具體任務的變化而變化。社會主義政權,是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尚未形成的條件下,通過無產階級革命取得的。在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后,它的首要任務就是剝奪剝削者,變資本主義私有制為社會主義公有制,逐步改造小生產個體所有制為社會主義公有制,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在這個歷史階段,國內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社會主義道路與資本主義道路之間的矛盾。這就決定了國家的主要任務和主要職能,是鎮壓剝削者反抗,維護與鞏固社會主義政權,同時,還要積極組織經濟與文化建設。在社會主義制度基本建立以后,經濟結構與階級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已成為國家的主要經濟基礎,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被消滅,社會的主要矛盾已不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在這個階段,國家工作的重點、活動的主要方向就是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組織經濟、文化建設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主要職能。但是,階級斗爭作為一種社會現象還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因此國家的專政職能仍不能削弱。

國家的基本權利

1.獨立權。獨立權指國家依照自己的意志處理內外事務而不受他國控制和干涉的權利。

2.平等權。平等權指國家在參與國際法律關系時,不論大小強弱,發展水平,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資格,平等地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和承擔國際法上的義務。主要表現在:國家在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中平等地享有代表權和投票權;國家平等地享有締約權;國家平等地享有榮譽權;國家之間沒有管轄權等等。

3.自保權。自保權指國家采取防御及自衛措施保衛自己生存和獨立不受侵犯的權利。它包括國防權和自衛權兩方面的內容:

(1)國防權是國家制定國防政策,進行國防建設,防備外來侵犯的權利。

(2)自衛權是國家遭受外國武力進攻時,單獨或與其他有關國家一起進行武力反擊的權利。國家可以單獨自衛,也可以實行集體自衛。

國家的發展與消亡

國家作為社會政治現象,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后經歷了幾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國家的發展也表現為幾種歷史類型的更替。國家歷史類型的變革,同社會形態的變革規律是一致的。馬克思主義分析社會發展過程時指出: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沖突是社會變革的經濟基礎,生產關系一定要適應生產力性質的規律是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階級關系的變化,必然出現社會的變革,使國家政權從一個階級手中轉到另一個階級手中,舊的國家類型被新的國家類型所代替。社會革命是剝削階級類型國家變革的一般途徑。國家歷史類型的更替過程也是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的過程。封建制國家代替奴隸制國家,資本主義國家代替封建制國家,社會主義國家代替資本主義國家,是不依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

歷史唯物主義認為,國家作為人類社會的歷史現象,最終必然會消亡。階級的消滅是國家消失的必要前提,只有消滅剝削階級,消滅一切階級和階級差別,徹底鏟除階級產生和存在的根源,國家才會消亡。只有到了共產主義的高級階段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時,生產力高度發展,物質財富極大豐富,階級差別消失,分配領域實行“按需分配”,對人的統治將被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到那時國家便自行消亡了。國家的消亡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它不是什么人發布命令的結果,而是國家在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后的必然歸宿。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國家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應當充分運用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力量,組織經濟建設,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社會。這個過程就是為將來國家的消亡,為實現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創造條件。

各個年代的國家形式

古代的國家

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國家在古埃及,第一個帝國則由阿卡德人所建立。而在歐洲,國家的歷史開始于古希臘。在古代時,國家有著許多形式,例如希臘時代的國王軍隊,或者是羅馬皇帝貴族。在前4世紀以前的希臘城邦時代,社會自由人會被授與公民權,這些城邦的“民主”一直持續到亞歷山大大帝時代逐漸被各王國攻占殖民才結束。

相較之下,羅馬并沒有采用直接民主,但卻從君王體制發展為共和體制,由羅馬貴族主導的元老院進行統治。希臘城邦促成了直接民主的概念,而羅馬則促成了羅馬法里的概念,以及區分私人公共領域的概念。

封建歐洲的國家制度

羅馬帝國的瓦解使得原有的帝國土地被各地的貴族所分割,這些貴族在政治上、司法上、和軍事上的角色都與經濟生產的組織一致。在中世紀早期,西歐國家的權力被封建制度化,地方的財產所有人經由向領主宣示效忠而獲得土地,并獲得政治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依據馬克思主義的說法,他們的地產便是社會的基礎經濟單位,也等同一個國家。

封建歐洲的國家制度則是由封建主和君王組成的不穩定架構。君王在形式上是主權的首腦,但實際上卻沒有絕對的權力可以進行統治;相反地,貴族和君王間的關系是由不同程度的從屬關系所調解的,也沒有稅賦的中央制度。這種情況確保了統治者都必須得到領土內每個地主的“同意”。而羅馬天主教教會則擁有與統治者同等的立法權力,而不需附屬于現世的權威。因此“現代國家”的概念在中世紀封建時代仍尚未出現。

現代國家

在西方,“現代國家”作為一種由最高政治權力和既定領土所組成的權力架構,一直要到15世紀后期才開始于西歐發展,并且在獨裁主義資本主義的崛起中達到高峰。

幾個歐洲的君王國家—都鐸王朝統治下的英格蘭、哈布斯堡王朝統治下的西班牙、和波旁王朝統治下的法國都展開了各種增強中央集權和經濟控制的計劃,他們逐漸發展出許多在今天被稱為“現代國家”的特色。這種中央集權的過程牽涉到政治邊界的劃分,歐洲的君王們逐漸擊敗其他的權力來源—例如教會或勢力較小的貴族。取代了封建統治下分散的制度,改以大規模、統一的國家來統治逐漸浮現的既定領土。這個過程使高度的中央集權得以發展,并逐漸增加專制君王統治的官僚政治形式,在17和18世紀,現代國家制度的基本特征已經形成,包括了常備軍的制度、中央的稅賦制度、外交關系和長駐的大使館,以及國家經濟政策的發展—重商主義。

文化和民族的同質化在現代國家制度的發展里也扮演了顯著角色。自從專制主義時代以來,國家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是以民族作基礎所組織的。不過,即使是在種族同質化最深的社會里,國家和民族也不一定能完全符合,因此國家經常主動促進民族主義以強調國民對共同的象征和民族的認同。

國家的形成究竟是由內部動力和沖突所推動的,或者是由國際的動力如戰爭、帝國主義、或經濟支配所造成的。馬克思主義者通常主張,在這個過程中資本主義的浮現是重要的標志,這也與民族國家的形成相符合。

理論

政治哲學

探討國家本性的政治哲學對國家的界定主要分為共同體說和契約論兩大流派。

將國家作為一個政治共同體,是自古希臘以來就已經形成的古典政治觀念。亞里士多德認為人是在城邦這個共同體中實現價值的,否則人只是經濟動物,而不是真正的人。西塞羅,康德等人認為共和國是人們依照法律結成的具有共同利益的集合體。

契約論者則認為國家是基于個人利益建立的,人們基于某種共同的利益而組成國家,并為實現個人利益而服務。人們通過訂立契約的方式尋求和平,國家是“帶劍的契約”,用以對違反契約的人進行處罰?;舨妓箘t將國家稱為“利維坦”。

當代的國家理論

政治學里對于“國家的理論”分為三種:馬克思主義、多元論制度主義。這三種理論都被用作解釋國家。有幾個問題使得解釋國家變得相當復雜。首先,國家的定義界線并不完整,而且經常改變。第二,國家并非只是不同團體互相斗爭的舞臺,但也是在團體的外部和內部進行沖突的舞臺。一些學者經常提起“國家的利益”,但實際上在國家內部有著各種不同的利益團體,這些團體要并非只是單獨的以國家或社會為中心,而是在公民社會里的不同團體和不同國家參與者之間所發展出的。

馬克思主義

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現代國家所扮演的角色是由他們在資本主義社會里的位置所決定的。許多當代馬克思主義者都引述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里的理論—國家是替資產階級管理一般事物的執政機構。而馬克思主義對國家的經典定義來自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沖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

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是階級矛盾階級斗爭不可調和的產物,認為國家是統治階級用來壓迫另一階級、維護自身統治的工具,國家的官方也因此與資本的擁有人享有相同的利益,并借由政治和人與人之間的捆綁來連結兩者。列寧認為:“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暴力機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階級受一個階級控制的機器?!闭J為在資產階級統治的國家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民主自由,主張通過暴力革命推翻現階段的資產階級統治的國家,建立由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實現大多數無產階級對少數的資產階級的專政,并認為在此基礎上,國家會逐漸成為一種不需要的東西并逐漸消亡。在這一點上共產主義無政府主義有著共同點,即都主張消滅國家,但列寧批判無政府主義者是要一夜之間取消國家而不采用暴力革命的手段。在一篇同無政府主義者的論戰中,他寫道:

馬克思在駁斥無政府主義者時,僅僅是反對這樣地‘廢除’國家!馬克思完全不是反對國家將隨階級的消失而消失,或國家將隨階級的廢除而廢除,而是反對要工人拒絕使用武器,拒絕使用有組織的暴力,即拒絕使用應為‘粉碎資產階級的反抗’這一目的服務的國家。

相較之下,其他一些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則聚焦于“誰控制國家才正當”的問題。希臘的新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尼科斯·普蘭察斯(Nicos Poulantzas)認為資本主義國家并非永遠依照著統治階級的利益行動,即使是在這種情況發生時,也并非是國家的官員有意這樣做的,而是因為國家的“結構”位置安排會確保資本的長期利益能夠永遠支配這個社會。普蘭察斯對于馬克思主義作品的主要貢獻是“國家自主性”的概念,國家自主性的概念闡明并且指明了馬克思主義對于國家的概念。他的理論后來被稱為結構功能主義。

多元論

新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的歐洲大陸較具影響力,而多元論則在美國較具影響力。多元論學者羅伯特·達爾(Robert A. Dahl)認為國家既不是一個爭奪利益的競技場,也不是某些利益集團的代表機構。權力在社會的架構里進行競爭,而國家政策則是周期性談判所制造的結果。雖然多元論承認不平等的存在,但他們宣稱所有團體都有機會向國家施壓。多元論認為國家的行為是由多頭政治和各種利益團體的壓力所產生的。

制度主義

馬克思主義和多元論都認為國家是社會里的團體的行動所造成的,例如階級或是利益團體。也因此,一些學者批評這兩者是“以社會為中心”來了解國家,這些學者強調國家的自主性,但同時也重視社會的力量。

新制度主義”主張人的行為是機構的基本模型,宣稱國家并非是一種“工具”或是“競技場”,也不會依照某種階級的利益而“運作”。接受這種理論的學者強調公民社會在經濟和國家之間的介入,以解釋國家形式的變化。

新制度主義在國家的理論上,主張國家是具有自主性的。換句話說,國家的公務人員有著他們自己的利益,而他們也會獨立的(也是與之沖突的)在社會里追求扮演參與者的角色。由于國家控制了強迫的工具,并且使許多公民社會里的團體必須倚賴著國家,國家的公務人員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會對公民社會施加他們自己的偏好。

新制度主義者們宣稱擁護馬克斯·韋伯的理論,通常會區分所謂的“強勢國家”與“弱勢國家”,主張國家免于受社會施加壓力的“相對自主性”決定了國家的權力大小—這種理論也在國際政治經濟的領域里有一些支持者。

國家和公民社會

由于在國家發展的過程中,各種部分的公民社會擁有越來越多接觸國家機構和發展公共政策的角色,國家的界線也越來越難以區分。國家的界線總是在改變著,舉例而言,如私有化、國有化、和新的管制機構的創立。半自治組織的本質經常含糊不清,在判斷他們究竟屬于公民社會還是國家的問題上也引起政治學家們之間的爭論。

尤爾根·哈貝馬斯論述公共領域的概念里,他將公民社會定義為在國家制度之外的公共利益功能。相較之下早期的西方哲學家,如托馬斯·霍布斯黑格爾,則強調國家超越社會的地位。

一些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家,例如安東尼奧·葛蘭西,則全盤質疑在國家和公民社會之間的區分,他主張國家是由許多社會的部分所結合而成的。而路易·皮埃爾·阿爾都塞則主張公民社會的組織如教堂、學校、甚至是工會都是組成國家機構的一部分。因此,在一個國家的社會里存在著許多團體,這些團體在原則上是自治的,但仍需依賴國家的支援。

國家在國際系統上

國家和超國家主義

國際關系理論家通常假定世界上存在著一個國際系統,國家們進行各自的策略盤算,推估其他國家可能采取的行動。從這個觀點來看,涉入國際系統的國家將會面臨外部和內部安全以及合法性的兩難困境。最近以來“國際共同體”一詞被用以稱呼那些建立了國際規則、常規、和制度的國家們,這些國家以此來引導他們之間的關系。國際法、外交、正式政權、和組織的根基也從這里衍生。

20世紀后期,全球化的現象也引發了關于國家是否能保持主權的行動自由的爭論。全球化限制了國家在某些領域的行動自由,尤其是在西歐國家,最突出的例子是歐盟所進行的整合。

國家和國際法

國家地位的法律標準是不明確的。通常這方面的法律都被政治情況所左右。不過,在1933年簽訂的蒙特維多公約經常被引述,這份公約的第一項條文聲明:

在國際法上的國家實體應該必須擁有以下條件:

  • 固定的人口;
  • 既定的國界;
  • 政府;
  • 與其他國家發展關系的能力。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