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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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由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批準實施保護的地理標志
中國地理標志,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現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批準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
農產品地理標志,由農業部(現農業農村部)批準登記

  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漢語拼音:Guojia Dili Biaozhi Baohu Chanpin;英語:National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是指產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地理標志產品包括:(一)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并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各地質檢機構)依照職能開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在世界上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中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開展得比較晚,從1985年3月10日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算起,只有30來年的歷史。2005年6月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并于同年7月15日起施行。

  中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是中國政府為保護源產地優質產品,而向經過有關部門認證的源產地產品頒發的產品地理標志。凡通過中國地理標志認證的產品,均可在其產品表面張貼中國地理標志圖樣。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中國目前存在三套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即:(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現農業農村部)批準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現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批準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實施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

  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對于保護民族精品和文化遺產,提高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的附加值和在國外的知名度,扶植和培育民族品牌,保護資源和環境,促進地理標志產品的可持續發展,增強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申請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申請主體應該為申請地理標志產品的持有人,包括三類:

  一是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

  二是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一般為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團體;

  三是人民政府認定的企業,即生產或經營該產品的企業或企業的集合。

  地理標志屬于該地區全體生產者的知識產權,不能為個人所擁有,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申請也是一種整體性的保護。因此,申請人必須要由該地區的政府來指定或者認定,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按照國際慣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由于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知識產權是其地理范圍內的全體生產者的共有知識產權,因此,某個申請主體要求加強對本身知識產權和經濟利益保護的同時,不能排除地理范圍內其他業主的知識產權保護要求,其保護申請的受理和批準程序必須遵循公開的原則。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批準程序

  國家質檢總局對收到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由國家質檢總局在國家質檢總局公報、政府網站等媒體上向社會發布受理公告;審查不合格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申請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后的2個月內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

  國家質檢總局按照地理標志產品的特點設立相應的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技術審查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專家審查委員會對沒有異議或者有異議但被駁回的申請進行技術審查,審查合格的,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批準該產品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申報材料

  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的材料應當根據地理標志的內涵而設計,并且能夠充分證明申請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應具備的基本要素。提交申請材料是啟動地理標志保護的開始。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ㄒ唬┯嘘P地方政府關于劃定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建議。

 ?。ǘ┯嘘P地方政府成立申請機構或認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的文件。

 ?。ㄈ┑乩順酥井a品的證明材料,包括:

   1.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

   2.產品名稱、類別、產地范圍及地理特征的說明;

   3.產品的理化、感官等質量特色及其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

   4.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包括產品加工工藝、安全衛生要求、加工設備的技術要求等);

   5.產品的知名度,產品生產、銷售情況及歷史淵源的說明;

   6.申請人還要提供擬申請的地理標志產品的技術標準。

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必須遵守的規定

  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是國家在審核批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后,經注冊登記,向社會公告,授予企業地理標志產品專用的特殊質量標志。這種專用標志不僅能表明該產品產自特定的原產地域,而且還能表明該產品經過特殊的質量監控、加工工藝而具有特殊的質量特色。

  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需要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可以向當地質檢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并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后,發布公告,頒發《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證書》后,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所有權屬于國家,是國家監控企業使用的法定質量標志,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冒用,違者嚴厲查處。獲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資格的生產者,未按相應標準和管理規范組織生產的,或者在兩年內未在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國家質檢總局將注銷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注冊登記,停止其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并對外公告。

質檢機構對地理標志產品的監督管理

  質檢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是對地理標志產品廣義保護的一種形式,也是保證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信譽的重要環節。

名稱監管

  地理標志產品名稱由地理名稱和反映產品真實屬性的通用產品名稱構成,如煙臺蘋果、文昌雞、涪陵榨菜。作為例外,不包含地理名稱的產品,如其名稱及聲譽足以確指某一特定地理范圍,可視為地理標志產品,如五糧液酒。由此可見,地理標志產品的名稱是其關鍵的外觀因素。其名稱須為核準的名稱,更改名稱須重新履行申請、核準程序。對名稱的監管還體現在對包裝的監管上。

產品質量特色監管

  決定地理標志產品質量特色的,包括產地范圍、原材料和生產技術工藝。相應地,需要有符合體現質量特色的地理標志產品標準的生產環境、生產設備和常規檢測等。根據《產品質量法》,質量等級、數量等信息是商品的必要信息,應當在包裝或說明中標明。

產品專用標志監管

  各地質檢機構應當對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印刷、發放、數量、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有條件的地區,還應該根據地理標志產品的特點設立隨時文件制度,使所有地理標志產品可追蹤、可追溯。

侵犯地理標志權利人權利的行為

  侵犯地理標志權利人權利的行為主要有:

  一是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名稱及專用標志的行為。這是指沒有獲得地理標志保護、不享有地理標志權的經營者,擅自使用已被核準的地理標志名稱、專用標志,或者偽造專用標志的行為。

  二是不符合地理標志產品標準和管理規范要求而使用該地理標志產品的名稱的行為。這主要是指雖然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區域內生產的同種產品,但因其產品不符合地理標志產品標準和管理規范要求而未被準予使用專用標志,但該經營者卻擅自使用該地理標志名稱。比如,在杭州西湖地區的某綠茶生產商,其生產的綠茶在外觀、口感上與“龍井茶”的標準接近但并未達標,未被準予使用“龍井茶”專用標志。該生產商雖然沒有偽造專用標志卻擅自使用“龍井茶”三個字標示在其商品的外包裝上。

  三是使用與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志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志,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行為。此類行為雖然沒有使用被核準的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專用標志,但其用文字或圖案等方式所使用的名稱、專用標志與地理標志產品的名稱、地理標志相近,易被誤認為是地理標志產品。

  地理標志權利人有權對以上侵犯其權利的行為人向主管機關——各地質檢機構提出控告,要求進行查處,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實施效果與存在的問題

  地理標志產品制度的實施,主要是為了保護地方特產和農民利益,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泛濫。大部分地理標志產品在獲得保護后,銷量有了顯著增長。例如,紹興酒在開始實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后,日本等國銷售的臺灣產“紹興酒”份額從80%下滑到25%左右,真正紹興產的紹興酒銷量都有大幅增長甚至是成倍增長。地理標志產品制度除了能起到保護作用外,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擴大產品的知名度。同時,中國的農產品行業之前大都采用粗放式的作坊生產經營方式,地理標志產品及其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行也可以部分起到提升產品質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的作用。

問題

  地理標志產品制度的實施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有的產品申報被指有助長壟斷之嫌。比如茅臺酒的保護范圍就被限定在茅臺酒廠的廠區內,西峽山茱萸的生產也被宛西制藥廠一家所獨占。而余姚市在申報余姚楊梅時也遭到相鄰的慈溪市的反對,最終慈溪產的楊梅只能以慈溪楊梅的名義獨自申報。還有一些產品因為某些商戶生產經營活動的不規范而蒙上污點。比如金華火腿、鎮江香醋、龍口粉絲等都曾被媒體曝光部分產品存在質量問題。

  中國目前存在三套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即: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準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實施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

  這導致企業往往需重復登記,既浪費國家行政資源,又加重了企業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