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
《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于2011年3月8日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批準發布。2018年4月更新。2020年12月30日增設“交叉學科”門類。本目錄的學科分類皆與“總目:中文百科App學科目錄系統”的學科分類相關聯和對應,通過該目錄可查詢中文百科App及手機版和中文百科PC版的有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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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哲學
- 0101 哲學
02 經濟學
03 法學
04 教育學
05 文學
06 歷史學
07 理學
- 0701 數學
- 0702 物理學
- 0703 化學
- 0704 天文學
- 0705 地理學
- 0706 大氣科學
- 0707 海洋科學
- 0708 地球物理學
- 0709 地質學
- 0710 生物學
- 0711 系統科學
- 0712 科學技術史(分學科,可授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學位)
- 0713 生態學
- 0714 統計學(可授理學、經濟學學位)
08 工學
- 0801 力學(可授工學、理學學位)
- 0802 機械工程
- 0803 光學工程
- 0804 儀器科學與技術
- 0805 材料科學與工程(可授工學、理學學位)
- 0806 冶金工程
- 0807 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
- 0808 電氣工程
- 0809 電子科學與技術(可授工學、理學學位)
- 0810 信息與通信工程
- 0811 控制科學與工程
- 0812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可授工學、理學學位)
- 0813 建筑學
- 0814 土木工程
- 0815 水利工程
- 0816 測繪科學與技術
- 0817 化學工程與技術
- 0818 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 0819 礦業工程
- 0820 石油與天然氣工程
- 0821 紡織科學與工程
- 0822 輕工技術與工程
- 0823 交通運輸工程
- 0824 船舶與海洋工程
- 0825 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
- 0826 兵器科學與技術
- 0827 核科學與技術
- 0828 農業工程
- 0829 林業工程
- 0830 環境科學與工程(可授工學、理學、農學學位)
- 0831 生物醫學工程(可授工學、理學、醫學學位)
- 0832 食品科學與工程(可授工學、農學學位)
- 0833 城鄉規劃學
- 0834 風景園林學(可授工學、農學學位)
- 0835 軟件工程
- 0836 生物工程
- 0837 安全科學與工程
- 0838 公安技術
- 0839 網絡空間安全
09 農學
10 醫學
- 1001 基礎醫學(可授醫學、理學學位)
- 1002 臨床醫學
- 1003 口腔醫學
- 1004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可授醫學、理學學位)
- 1005 中醫學
- 1006 中西醫結合
- 1007 藥學(可授醫學、理學學位)
- 1008 中藥學(可授醫學、理學學位)
- 1009 特種醫學
- 1010 醫學技術(可授醫學、理學學位)
- 1011 護理學(可授醫學、理學學位)
11 軍事學
- 1101 軍事思想及軍事歷史
- 1102 戰略學
- 1103 戰役學
- 1104 戰術學
- 1105 軍隊指揮學
- 1106 軍事管理學
- 1107 軍隊政治工作學
- 1108 軍事后勤學
- 1109 軍事裝備學
- 1110 軍事訓練學
12 管理學
13 藝術學
14 交叉學科
附:專業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目錄
- 0651 文物與博物館
- 0851 建筑學 0853 城市規劃 0854 *電子信息 0855 *機械 0856 *材料與化工 0857 *資源與環境 0858 *能源動力 0859 *土木水利 0860 *生物與醫藥 0861 *交通運輸
- 1151 軍事
- 1351 藝術
- 注:名稱前加“*”的可授予碩士、博士專業學位;“建筑學”可授予學士、碩士專業學位;其它授予碩士專業學位。
說 明
一、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的規定,《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分為學科門類和一級學科,是國家進行學位授權審核與學科管理、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工作的基本依據,適用于碩士、博士的學位授予、招生和培養,并用于學科建設和教育統計分類等工作。學士學位按本目錄的學科門類授予。
二、本目錄是在原《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頒布)》的基礎上,經過專家反復論證后編制。
三、本目錄中注明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一級學科,可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此類一級學科授予學位的學科門類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決定。
四、本目錄中學科門類和一級學科的代碼分別為二位和四位阿拉伯數字。
五、附《專業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目錄》。
學位〔2020〕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學位委員會、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中共中央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各學位授予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按照《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專家論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決定設置“交叉學科”門類(門類代碼為“14”)、“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學科代碼為“1401”)和“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學科代碼為“1402”)。請各相關單位結合實際條件,加強“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和“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做好人才培養工作。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2020年12月30日
學位〔201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中共中央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各學位授予單位: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的有關決議,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科技和高等教育的發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啟動了學科目錄修訂工作,對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的機制進行了改革。新修訂后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以下簡稱新目錄)已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批準,現印發給你們。
新目錄的印發,是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優化學科結構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推動學位授權審核辦法改革,擴大學位授予單位辦學自主權,加快創新人才培養,提高人才培養和學位授予質量,使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新目錄適用于碩士、博士的學位授予、招生和培養,并用于學科建設和教育統計分類等工作。學士學位按新目錄的學科門類授予。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新目錄,加強學科建設,做好人才培養和學位授予工作,切實把工作重點放在提高質量上來?,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有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應按新目錄進行對應調整,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二、自印發之日起,學位授權審核及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工作按照新目錄進行。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2012年起按新目錄進行。研究生的培養和學位授予工作等應盡快轉入按新目錄進行。
附件: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doc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