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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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英語:nation),人們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點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如原始民族、古代民族、近代民族、現代民族。有時也用民族泛指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或具有某一文化特征的各民族,如中華民族、阿拉伯民族、美洲民族、伊斯蘭教民族等。

“民族”一詞具有多重指涉,可以表達種族、國族、族群等近似概念,用法受到政治意識型態的影響,容易相互混淆,不同學科對于民族的定義也有許多歧異。民族一詞在以中文翻譯外語時也十分容易混淆。例如民族主義(Nationalism)精確翻譯應為“國族主義”,民族學(Ethnology)精確翻譯應為“族群學”等。

中國,官方雖然認為“民族”是文化概念而不是血緣概念,但血統仍被視為公民認定民族成份的大前提。而今日中華民族本身較為偏向國族概念。辛亥革命之前,革命黨人試圖以長城為界建立一個漢民族國家,此時的中華漢族的意義等同,為族群概念。而提出五族共和后,中華民族被升格為表示全中國內的所有族群,成為國族概念。

詞源

中華民族這一概念本身較為偏向國族概念。辛亥革命之前,革命黨人試圖以當時漢族地區為界建立一個漢民族國家來反抗清廷的民族壓迫,此時的中華漢族的意義等同,為族群概念。而革命黨人提出五族共和后,中華民族轉變為表示全中國內的所有族群,成為國族概念。

“民族”一詞可以追溯至南朝梁時期蕭子顯南齊書·高逸傳》:“今諸華士女,民族弗革”,以及唐朝李筌《太白陰經》:“愚人得之,以傾宗社,滅民族”,但其含義為民眾。

近代日本譯者翻譯歐洲著作(主要是德人著作),以民族(みんぞく)一詞對應 “國族”(Nation) 或“族群”(Ethnic group),之后傳入中國。這使漢語的“民族”一詞具有多重指涉,“民族”的概念又開始分化,與“種族”、“國族”、“族群”等人們共同體相區別。在現代日語中,民族(みんぞく)一詞專指族群,國族則以國民(こくみん)一詞替代。

概念

在西方,印歐語系各種文字的民族一詞,一般源于希臘文的ethnos,意即依靠歷史、語言或種族的聯系而被視作整體的人群。1903年,梁啟超把瑞士、德國的政治理論家、法學家J.K.布倫奇的民族概念介紹到中國。布倫奇認為民族有8種特質:①開始同居一地。②開始同一血統。③肢體形狀相同。④語言相同。⑤文字相同。 ⑥宗教相同。⑦風俗相同。⑧生計(經濟)相同。孫中山曾提出形成民族的五個力:第一血統、第二生活、第三語言、第四宗教、第五風俗習慣。這一民族概念在中國影響頗為廣泛。

民族不同于氏族、部落。氏族、部落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人們共同體。民族是以地緣關系為基礎的人們共同體,民族由不同部落的人們混合形成,不是一個純血緣的人們共同體。民族不同于種族。種族也稱人種,屬于生物學范疇,劃分種族的標準是體質形態上的某些特點,如膚色、毛發、面容等生理特征。而民族則是以語言、地域、經濟生活和心理素質為特征的,屬于歷史范疇。民族也不同于國家,多民族國家不一定有共同語言,民族必須有共同的語言。除階級因素外,單一民族國家在語言、地域、經濟生活和心理素質方面,民族與國家基本上是一致的。

民族形成的時間

中國學術界主要有3種不同的看法。①形成于原始社會蒙昧時代高級階段。②形成于原始社會野蠻時代的高級階段至階級社會確立時期。即民族是隨著私有制的確立、國家的產生、文明時代的來臨而出現的。③形成于資本主義上升時期。民族是一個歷史范疇。民族的發展受社會生產和社會制度的制約,在人類社會不同的歷史階段,有與之相適應的不同的歷史類型。在中國,通常把原始社會的民族稱作原始民族,把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民族稱作古代民族,把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時代的民族稱作現代民族,并認為現代民族包括資產階級民族、社會主義民族和經濟不發達的弱小民族3種類型。

民族同化與消亡

在人類歷史上,一方面不斷有新的民族產生,另一方面又不斷有舊的民族消亡。由于民族同化的原因,一個民族或其一部分人接受另一個民族的民族特征,逐漸喪失本民族的民族特征,最后變成另一個民族。一些弱小的民族被強大的民族用強制手段征服、同化,這種現象叫作“強迫同化”;一些文明程度比較低的民族自然地逐漸接受了文明程度比較高的民族的文化,逐漸喪失了自己的民族特殊性,變成了另一個民族,這種現象叫作“自然同化”。在中國歷史上,曾多次出現這種現象。強迫同化是民族壓迫的表現,自然同化則是歷史進步現象。民族形成后,還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化,還有分化和組合,如一個民族可以分化成幾個民族,幾個民族也可以組合成一個新的民族。今天世界各地的民族格局,便是在這種不斷的發展變化中逐漸形成的。

由于民族諸要素,特別是共同的心理素質,具有極大的穩定性,所以民族差別將長期存在,民族亦將長期存在。民族發展的大致趨勢為:資本主義時代是現代民族形成和發展的時代;社會主義時代是各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繁榮和各民族交往日益發展的時代;共產主義時代是世界各民族間的差別逐漸消失,融合為一個共同體的民族消亡的時代。

馬克思主義的“民族”觀

馬克思去世之后,恩格斯在1884年所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被視為馬克思主義民族學的第一本經典著作。提到了民族形成的規律。人結合成群;由血緣關系組成原始的家庭型式并形成親屬制度,逐漸排除同胞的性交關系;共祖的血族團體結成氏族,氏族結成部落,進而結成部落聯盟,融合成“人民(Volk)”;隨著生產力的增加,分工擴大,新的生產關系出現,新階級產生,使得氏族制度漸漸不能負荷而消滅,隨之產生由“新國族(Nation)”組成的國家。

從氏族到國家,“民族”的用法有兩種;前一種是相應著血緣關系而使用的“volk”,后一種則是充滿著現代“國族”國家意味的“nation”。也就是說,恩格斯在提到民族的發展規律時,所指的現代的民族或資本主義社會下的民族,應該是相應著現代國家逐漸成形,涉及到以國家意識為核心的人們共同體所構成的“國族(nation)”。這個詞必須依附于“國家”形成的論述脈絡,才有它的地位的。

民族、國族既然依附于國家體制的產生,相應于資本主義社會,只是特定歷史發展階段中的一個產物。等到國家體制所服務的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的壓迫出現之后,《共產黨宣言》中所謂“統一的民族階級利益”就讓位給了階級利益;在階級對立中,只要能消滅最基本壓迫型式的階級壓迫,其他型式的壓迫(包括民族壓迫)就會隨之解決。等到那個時候,民族、國族將會像國家一樣,失去存在的必要而自然消亡。

1912年,時任真理報編輯的斯大林,為了解決第二國際及俄共內部對民族自治、國族自決的爭議,被列寧派到維也納去寫國族問題的小冊子。其成果就是被馬克思主義國族理論引為“民族”定義圣經的《馬克思主義和民族問題》。從現代的國族研究看起來,這個定義相當粗糙。但斯大林從歷史唯物論的角度,以明確的客觀特征首次為“國族”提出了定義:

國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 以及表現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 的穩定的共同體。
國族也和任何歷史現象一樣,是受變化法則支配的,它有自己的歷史,有自己的始末?!挥幸磺刑卣鞫季邆洳潘闶且粋€國族。
國族不是普通的歷史范疇,而是一定時代即資本主義上升時代的歷史范疇。

日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后,即引斯大林定義的這四項國族特征,為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進行民族識別和民族認定。

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民族的定義:民族是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形成的穩定的人們共同體。一般來說,民族在歷史淵源、生產方式、語言、文化、風俗習慣以及心理認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宗教起著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將血統視為認定公民的民族成份的大前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