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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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蘭語英語:Dutch language),荷蘭的官方語言,也是比利時的官方語言之一。屬印歐語系日耳曼語族西支。分布于荷蘭、蘇里南和比利時(在比利時稱佛拉芒語)。南非、荷屬安的列斯群島也有使用者。使用總人口約2,000萬。

  荷蘭語起源于原始日耳曼語。它的發展可分為3個時期:

  1.古荷蘭語(約公元1100年前)。特點是元音a、o、i、u沒有弱化現象。

  2.中古荷蘭語(1100~1500)。在中世紀,標準荷蘭語尚未形成,但由于商業繁榮和其他歷史原因,荷蘭省方言逐漸成為共同語。當時拉丁語仍然是科學和教會的語言,民間使用的語言叫“迪茨”(Diets,意為民間語言),英語稱荷蘭語為Dutch,即來源于此。

  3.近代荷蘭語,約始于1600年。當時荷蘭南部被西班牙占領,不少弗蘭德和布拉邦地區的人移居北方,促進了北方的繁榮和大城市的興起,南方的印刷業隨之北移,文學得到很大發展,形成了標準荷蘭語。其間,荷蘭語的元音經歷了雙元音化的過程。荷蘭語的口語,從標準語到各地方言有很多變體。標準語用于公眾場合、官方談話、文件和大學講課,口語在家庭中和跟朋友、同鄉交談時使用。以阿姆斯特丹、海牙鹿特丹為界的地區方言,比其他方言區的方言更接近于標準荷蘭語。

  荷蘭語有元音13個,輔音19個。單詞重音一般落在第一個音節上。荷蘭語介于英語和德語之間,比其他任何日耳曼語言都更接近英語。荷蘭語名詞的格已經消失,語法形式比德語簡單,許多詞尾屈折已經脫落。動詞有直陳、祈使、虛擬3種語氣;有過去分詞和現在分詞。代詞有3種人稱。名詞分單、復數。雙數的概念已不存在。荷蘭語使用以拉丁字母為基礎的文字,拼寫法比英語簡單、有規則。通常語序為主–動–賓型,但在從屬句中變為主–賓–動,在疑問句中為動–主–賓。